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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是如何看待婚姻的,道教中的婚姻观!

道教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道家与儒家虽有许多不同之处,但都肯定了生命之美。然而,儒家强调生活的社会方面,强调处理与自己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。而道教则更注重祈求自然生命的改善和永恒,希望在另一个世界,即仙境,延续爱情、婚姻等社会生活中的美好事物。世界上大多数道教派别对婚姻持积极态度。他们的理由是:天地之间的事物是由阴阳结合而成的,和谐可以反映天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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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早期经典《太平经》认为,如果没有婚姻关系,必然导致“阴阳不交,乃(出)绝灭无世类也”。被道教界视为养生权威的彭祖,则从人的生理与心理本能出发,认为“男不可无女,女不可无男”。许多道书都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: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。独阳不生,独阴不成,人道不可废。可见,道教对婚姻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,即便是清规戒律严明的全真道,也不一概地否定社会上的婚姻制度,对民众的婚姻不加批评,同时也接受在家者为本派的居士。

道教对婚姻虽持肯定态度,但却坚持将宗教与婚姻分开,两者不相干涉。在《三百大戒》中规定道士“不得与人间婚姻事”。当然,更不能“破人婚姻事”(《云笈七签》卷三十九)。

道教对妇女的尊重,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得非常独特。这也许与他们继承了老子“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”的思想有关。在他们的神仙理想中,女仙具有与男仙相同或相近的地位,女冠(道姑)可以与男性道士一样直接成为仙人。道教的婚姻观,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理念。尤其是早期道教,男女平等的观念尤为典型。《太平经》认为,“女之就夫,比若男子之就官也,当得衣食也。”这就是说,做妻子如同做官,应当享受“俸禄”。因此,一旦婚姻关系成立,夫妻就应当共同努力生产劳作,创造美好生活。“女之就夫家,乃当相与并立同心治生,乃共传天地统,到死尚复骨肉同处,当相与并力,而因得衣食之。”不仅如此,这种共同的协力劳作,还是巩固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:“夫人各衣食其力,则令妇人无两心,则其意专作事,不复狐疑也。”(《太平经合校》卷三十五)这种强调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夫妻平等观念,能出现在1900多年前的道教经典中,不能不令人叹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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